贷款前期审查不严
据香洲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吴卫波总结此类案件上升的原因,主要是贷款前期审查把关不严。只要购车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分期付款买车履约保证保险”,又提供了珠海户籍人口的担保,银行都会提供分期付款买车的贷款服务。保险公司一般不对担保人与购车人的身份关系进行审查,也不会对担保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核。所以一旦购车者携车逃走,保险公司追究担保人时,往往发现担保人家徒四壁,根本无力支付余款。最终只能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贷款者买车后抵作他用
香洲法院执行局法警刘鹏昊称,有些人假借贷款买车进行诈骗。有贷款买车者购买进口高价名车后,转手低价倒卖从中获利,甚至用贷款买来的汽车去抵偿个人债务。2000年,陈某贷款80万元买了一辆价值120万元的进口奥迪A8轿车,随后,陈某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别人,抵偿其所欠巨额债务。
据吴法官称,这些贷款买车者的动机不是为了买车自用,往往是因为自己的财务状况出了问题,拆东墙补西墙,才会出此下策。如果其生意状况有了转机,当然可以向银行支付分期付款。但如果其财务漏洞越来越大,濒临破产境地,肯定无力支付余款。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担保人没有还款能力,法院也无能为力,最终只能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被执行人故意拖延还款
刘鹏昊称,很多贷款买车的人,并非没有还款能力,而是采取“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战术,故意迟交、不交余款,抱着侥幸心理,采取隐藏、转移、非法处置财产甚至暴力执法的方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刘鹏昊说,近年来在香洲区法院立案执行的汽车消费信贷案件中,这类故意拖延还款的情况占了四成左右。
保险公司受害最深
由于外地人买车都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分期付款履约买车保证保险”,所以在车主和担保人没有支付余款的情况下,提供贷款的银行最终将向保险公司追讨余款,保险公司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据了解,珠海某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业务以来,已为100余宗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案件买了单,亏损上百万元。面对迅猛增长的汽车消费信贷案件,2003年,香洲区法院成立了汽车消费信贷案件的“专案执行组”,加大力度展开“追讨行动”,利用夜间休息时间、节假日,到深圳、湛江、广州等地执结案件。据统计,香洲区法院从成立“专案执行组”至今,执行此类案件150多宗,追回涉案标的额400多万元。
去年,香洲区法院与交警达成共识,对贷款购买的车辆在车管所备案、没有交够余款的车辆,不得转户。车辆到珠海年审时或交警上路检查时,由交警对没有问题车辆予以扣押,法院也藉此加强执行力度。但据法官透露,至今还没有一台欠款车辆在年审时落入法网。
健全信贷体系是关键
香洲区法院执行局的吴卫波法官认为,汽车消费信贷案件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其增长势头有增无减。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重在事先预防,因此,必须加强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较完善的客户资信评估系统,加强管理和舆论监督。吴法官说,强制执行只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法院也会加强强制执行力度,但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健全信贷体制,对担保人和贷款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更完善的审查,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