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频道:新闻 房产 团购 股票 教育 人才
路路通汽车网 淄博汽车第一门户
淄博路路通

车友会

驾驶员考试

违章查询

汽车团购

降价信息

汽配商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报价查询 品牌: 车系: 价格: 关键字: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汽车导购 >> 说车 >> 南京依维柯-苏州都灵就这么忽悠人?
  南京依维柯-苏州都灵就这么忽悠人?  
发表时间:2007-03-11 作者:书生  来源:苏州汽车网  文字大小:【】【】【

  3.15将近,维权话题一直倍受众人关注,现今出门就离不开“商”,越来越多的不法商家挖空心思搞所谓的“促销”、“优惠”活动,实则是变相地欺诈客户。日前我们苏州汽车网就接到来自一网友(菠菜)的一纸诉信。而涉嫌欺诈的商家就是苏州都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事件回放:

  年前菠菜听广播说依维柯以9.99万的历史性优惠价格进行限期促销(这则广告在广播中反复播放,我想习惯一上车就打开广播的朋友绝对不会陌生吧),赶在促销期内约朋友到苏州依维柯特约经销商苏州都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准备购车,在买前咨询了特约经销商以及苏州依维柯的二级网点,两家异口同声地告诉菠菜限期促销的是一款不带空调、不带方向助力的简配依维柯,标配带活动座椅的还是10.99万元,活动期间送3000元汽油,当时菠菜就感到不对味,堂堂依维柯怎么败落到搞缩水促销的地步啦?但因为要用车于是2007年2月27日去苏州都灵汽车销售公司订了个合同,当时开价是10.65万元,最终以10.3万元先订了一辆标配带活动座椅的依维柯。拟提车时再添一辆,顺便看看能不能在便宜点。
  10.1万元本身就是市场指导价,凭什么苏州市民需费尽周折才能拿到?借相对垄断的市场地位,在苏州对客户实施恶劣的商业欺诈,难道苏州的汽车流通秩序就该这么乱吗?

  不还合同就不卖车给我吗?

  3月6日菠菜一行人再去购车,苏州都灵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可以以10.1万元的价格供车(加配活动座椅),但必须收回先前的合同,否则就按先前的合同执行,并告知我们,在活动期间是可以提价销售的。
  菠菜出于对南京依维柯缩水促销的恶劣行为不满,连夜起草了《败落的依维柯》将其缩水促销、变相欺诈的行为进行曝光。准备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都灵欺诈行为。临发出之前向上海两家依维柯经销商(021-6544****、021-3205****)进行证实,对方告知我9.99万元限期促销的就是标配依维柯,选配活动座椅另加0.11万元,经电话025-8562****(依维柯销售总部)确认,限期促销没缩水,是苏州都灵汽车销售公司欺诈了客户。2月28日下午苏州都灵汽车销售公司打电话过来向菠菜打招呼道歉,确定是他们在欺骗了菠菜,并表示可以以10.1万元的价格给菠菜供第二辆车。

  菠菜此时已是相当震怒,遂向南京依维柯汽车集团总经理信箱投诉,详述了事情经过,并提出5个问题:

  1、依维柯以9.99万元限期促销是各地经销商必需参加的统一活动还是非统一活动?
  2、依维柯以9.99万元限期促销所指的车型是否就是一款不带空调、不带方向助力的简配依维柯?
  3、限期促销是统一价格、统一配置的活动还是弹性报价随意配置的活动?
  4、促销车型在不加任何附加说明的情况下,是单一的标配车型,还是可由经销商随意延伸解释的简配车型?
  5、苏州都灵汽车销售公司以标配、简配、选配概念搞乱了客户对依维柯的理解;以浮动价、统一价、限价、底价概念搞乱了客户对这限期促销活动的理解,这种行为在这次活动中是合理的允许的还是禁止的?

  是否违反行规?汽车流通协会说了算!
  是否违反价格法?物价局说了算!
  是否构成商业欺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说了算!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证?工商局说了算!
  等以上四个部门有了定论后再协商,协商不了就上法院!菠菜这么认为!

  事情目前仍处于僵持阶段,老菠菜还捏着相关证明苦苦期待着,3.15将至,有关部门将会如何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苏州汽车网 szqcw.com》以及所有汽车界的朋友将拭目以待。

  欺诈的成本其实很高的,每来一个部门就剥去一层皮,政府部门办事是有规矩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是不会搞错的。反欺诈的武器其实是现成的,网上一查就随便下载的。维权方法其实是简单的,部门与法规是一定要找对的,材料一送是自动进行的,最终定论会真接给我的,原始证据要递交法院的。

  附1 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业欺诈,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有关规章中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下列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第十一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法院: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除补偿性赔偿或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金额,通常是因为被告方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的源起甚至可以在汉默拉比法典中找到。

  附2 苏州的几个典型案例(以受害人第一人称直述):

  1、作为xxx的先期车主,我们心里充满了愤怒,北京xxxxx降价8000元之举不仅仅是简单的市场营销行为,更是对先期购车用户的一种欺诈,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此车上市3个多月就降价8000,降幅达10%,创下了轿车降价幅度的新记录。当初北京xx带着有争议的价格上市,作为xxx的追随者,尽管配置简单,尽管价格虚高,我们还是本着对xxx的喜爱,对北京xx品牌的信赖,无怨无悔的购买了此款轿车。下线后,北京xx的高层卢xx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xxx两年半之内不会降价,包括我们在内的准车主和持币待购的消费者都相信了,然而,令我们失望的是,在不足3个月之后,北京xx就做出了这种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甚至带有明显欺诈行为的降价举动。一个企业法人,在公众场合发布这样的信息,3个月后又全部推翻,此举置所有先期购车客户利益于不顾,严重地伤害了这些客户的感情,对此我们表示强烈的抗议,并严正要求北京xx公司给予前期车主1+1赔偿!

  2、本人2005年10月下旬在苏州xxxxx4S店购买一辆xxxxxx16V手动档新车,到现在为止行驶了3600公里,在使用中由于车门在行驶过程有声音发出,在2006年3月份到xxxxx4S店去维修,在维修过程中4S店的车间主任问我车子有没有撞过,说我这车有几处是重新上过漆的,这个问题让我一头雾水,我不敢相信,我从未发生碰撞过,怎么说我车有重新上过漆的迹象,我现与xxxx店销售人员联系,与我协商此事时,其销售经理答应我先做车子检测,如果车子严重的给我换新车,不严重就赔偿我损失和误工费,但现在所给我赔偿是1000元,说这车子不能证明在我买之前重新上过漆的,1000元只不过是对我精神上一点安慰,我怎么能接受得了,我为这车的事已花费不少精力和误工费,苏州xxxx店根本是在我买这车时故意隐瞒这车的实际情况,其性质属欺诈行为。 因这根本是属于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我要求苏州xxxxx4S店赔偿我当初所买车款的一倍。

  3、2005年10月1日,xx中国的代理商上海xx公司,将一辆更换了后挡玻璃的xx750**轿车,以原装进口新车的名义,通过xx公司(总经理施xx:1390621*****)以132.5万元卖给本人。我直到2006年1月才获知此车被维修过.本人认为上海xx公司及xx公司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要求退车并赔偿我的相应损失。

  4、2003年11月我从向苏州****公司订购了一辆*****大巴,合同注明是日本进口原装发动机,2005年6月进行大修,修理工告知我是国产发动机,现经苏州**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证实。这是一种欺行为,要求根据消法,增加赔偿汽车的价款。

我们苏州汽车网的记者也随同菠菜前去南京依维柯经销商处了解情况,此事件情况属实,支持老菠菜,希望南京依维柯经销商能给于菠菜一个解决方法!

责任编辑:书生


相关文章    
 
这10款车危险!08年最有可能降价的车型
这10款车危险!08年最有...
价格或是首选 品质更为关键
价格或是首选 品质更为关键
中级车市场四大1.6L车来临 是福是祸?
中级车市场四大1.6L车来...
 
站长推荐    
03-17 2008“车舞飞扬”汽车交易会
03-11 新爱丽舍下月上市 预计售价8-11万元
03-10 关爱残疾儿童
03-10 3月15号周六越野E族淄博分队有赛事
热点文章    
12-30 07新车:有多少定价还敢胡来
12-03 爱丽舍演绎务实本色
08-10 斯柯达明锐2.0并非鸡肋
07-03 新宝来实际油耗统计图
03-20 牌照也升值 且看上海车牌的“黑市交易”
03-15 “心动”福美来—高品入门车
01-20 RIO的定价!合理?不合理?
03-11 南京依维柯-苏州都灵就这么忽悠人?
01-11 两厢车市场——也谈理性购车
08-31 中级车市场四大1.6L车来临 是福是祸?
二手车搜索    
品牌: 车类:
价格: 万元 初购: 年以后
论坛文章    
热点论坛    
·雨燕 ·福特 ·奔奔 ·SPARK ·马自达 ·活动专区
·POLO ·奥运 ·路宝 ·现代 ·2轮3轮 ·车海网情
·铁龙 ·现代 ·原创 ·摄影 ·HAM ·越野E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