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淄博张店城区各主要路口安装的新型闯红灯抓拍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能够自动记录在信号灯前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闯黄灯”被列为“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等规定通行”,处罚代码是1302,违法人将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同时,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由此可见,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黄灯亮时,没有通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行为,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当信号灯从绿色闪成黄色时,过街的市民就会走上行人道 ,因此,闯黄灯比闯红灯的危险性还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