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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律师 2008-6-11 13:17

摘自中国法院网哈哈法官的博客 深有同感的文章

当事人不到庭
    2008-06-10
   在法院工作了十年,工作繁杂而零乱,难案子遇到不少,但是最难莫过于当事人不到庭,有的是找不到,有的是找到了不来,弄的大家在院里集中传唤日里问的最多的就是,你的当事人来了吗?
     原告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一时半会儿的结不了案,现在的程序法是逾来逾细腻,规范是逾来逾严格,总的指导思想我想应当是保证司法的公正,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可我总在想,法律应当是在全面完善中发展,在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最大的公正。可是我们回过头来看,在我接触法律的十几年中,被告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可是被告的义务,十几年来几乎是没有任何的增加,被告法律义务的履行也是依然如初,没有多少措施来规范被告履行他的义务,当事人不到庭我们几乎是没有办法,例如: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光有欠条,被告不到庭,我们判不了;被告在庭上不遵守法庭纪律,我们为了把庭开完,能结案,不得不对其行为能哄则哄,是能隐就隐,这时的法律尊严从何谈起,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如何维护那?
      记得我还是当书记员的时候,在案件宣判后,原告真诚的拉着我们审判员的手,几乎是眼含热泪的说:法官,为了我们的事,你受委屈了。。。。。。“多好的原告,多好的法官”呀,我不知道这个原告下次有了纠纷还上不上法院,还信不信任我们的法官。
      我不赞成为法官发委屈奖(过去我们有一任院长就为一位法官发了这项大奖,还给了100元人民币的巨额奖金),法官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他的尊严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是没有资格去侵犯这种尊严,你想法官如果再受委屈,那有委屈的当事人又有谁来保护他的权益那?做为一名法官,在享有这个尊严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你义不容辞的责任,哪怕牺牲个人的任何利益,当法官,就要当一个真正人民满意的法官,人人尊重的法官,一个顶天立地的法官。
    总有一天,我们国家法制健全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全社会的行为都以法律为指引,任何纠纷都得到法律公正的评判,那我们的国家会是什么样那?
    法律上的依据今天我不进行探讨,只是说一下一个基层法官的随想,我结不了的案子都是当事人不来的案子,你有什么妙着,不妨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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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版辑 2008-6-11 13:30

:Q 没有招

壹將行 2008-6-11 15:44

: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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