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农物致人损伤 堆放人担责(人民法院报一案例)
又到了秋收季节,公路上堆满了农作物,这很容易引起意外。看人民法院报的一个案例。2006年5月27日夜,徐美兰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张家港市乐余镇振兴路向群村路段时,由于何玉芬在非机动车道内堆放油菜秸秆,致使徐美兰滑倒摔伤,构成一级伤残。法院审理中,认定双方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堆放人被判赔偿18万。
我认为,该道路的交通主管部门、路政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负有保证道路畅通的义务,他们的不作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现在这种现象很严重,交通主管部门、路政部门该采取措施了。当然,不能一味的采取堵的方式,应该争取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帮助老百姓处理好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