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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寂寞 谢谢批评

首先向您请教一个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鉴定结论?我去支队重新复核,为什么支队会受理?按照你的说法,支队受理是违法的,支队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作为代理人,我感觉应该积极争取当事人的利益,不能说因为希望很小就放弃了,毕竟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重新复核认定的也有。积极的心态,成功的一半!(谢谢太空水)
    就算最后认定书没有改变,作为代理人也应该把权利用尽,这是代理人的职责,不是浪费当事人的交通费。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就放弃了机会的把握。
     此生寂寞老师,以后有好多的问题,我向您虚心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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